作者:沈 和 古 晶 许瑞林 方 芳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2月在江苏调研时指出,总体上看,江苏产业结构仍然处于产业结构链条的中低端,推动产业结构加快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江苏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明了前进方向。光伏产业是江苏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产业规模优势、技术创新优势和人才支撑优势,历经市场砥砺,越发凸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江苏光伏产业率先向中高端迈进,引领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无论是对于江苏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还是对于江苏“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江苏光伏产业具备率先向中高端迈进的有利条件
2011年,由于国内外市场环境持续恶化,许多负面因素不断叠加,一路高歌猛进的江苏光伏产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落入全行业亏损境地。2013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内外部环境的逐步变化,特别是随着光伏产业内生增长动力的进一步增强,江苏光伏产业已经逐步走出寒冬期,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呈现出全面向好的发展态势,率先向中高端迈进具备许多有利条件。
(一)产业发展规模持续强劲扩张。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是衡量产业发展层次的重要标志。据统计,2014年全省光伏产业实现产值2132.17亿元,比上年增长接近20%。硅片、电池、组件产能和产量连续11年保持全国第一。其中,多晶硅产量占全国的50.6%,电池和组件产量占全国的61.8%。骨干光伏企业毛利率回到了10%以上,企业经营状况持续好转。2015年以来,江苏光伏产业继续保持增长势头。龙头企业订单饱满,多晶硅、光伏电池组件出货量稳定增长,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工。江苏光伏产业无论是整体发展水平,还是产业链各个环节,都对国内外光伏市场产生很大影响。
(二)全产业链技术创新优势全球领先。构建产业创新能力是光伏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的标志。江苏光伏企业普遍重视技术创新,技术优势全球领先。依托骨干企业建立了光伏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光伏垂直一体化工程技术中心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创新平台。常州天合的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是科技部认定的首批在企业内建成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是美国UL在全球光伏行业首家授权的CTDP免目击实验室和德国TUV莱茵全球唯一授权的企业目击实验室,在全球具有重要影响。扬州国家级光电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在全国首家获得CBTL国际认可,跻身国际屈指可数的权威光伏检测机构行列。知名光伏企业创新优势尤为明显:中能硅业能耗、物耗和反应效率国内领先,万吨级硅烷流化床制取多晶硅技术进入试生产,成本可控制在5.8美元/kg,是全球第三家拥有该技术的多晶硅制造商。常州天合2014年以来先后八次打破世界纪录,IBC电池实验室转换效率达到24.4%。南京中电光伏QSAR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0.3%,双面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4%。技术进步带动光伏发电成本不断下降,系统建设成本由2008年的40元/瓦左右降至目前的8-10元/瓦,发电成本从2008年的3元/千瓦时下降到目前的0.9-1.2元/千瓦时,为未来大规模推进光伏发电奠定了基础。
(三)龙头企业集聚能力显著增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是光伏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的关键。从企业国际地位看,2014年,保利协鑫多晶硅产量接近7万吨,硅料和硅片产量位居全球第一;电池与组件生产,全球排名前10家企业中江苏有5家,其中常州天合光伏组件出货量3.7GW,全球第一;阿特斯、中盛光电等企业在下游电站建设方面优势突出,阿特斯电站业务已占其全部业务量的30%,中盛在海外电站建设方面业务量不断增长。从产业集群看,全省上下游配套企业600多家,产业集群各具特色。常州天合光伏产业园、金坛光伏产业园和武进光伏产业集聚区“三位一体”发展格局已经显现,规模化、集约化、协作配套能力较强。苏州以阿特斯、中利腾辉、保利协鑫等企业为龙头,已建成晶硅切片、晶硅电池与组件、应用配套产品生产的集中发展区,形成了产业联盟。南京拥有南京中电电气、辉伦太阳能、苏美达等一批知名企业,同时发挥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等科研院所作用,集聚了羲和太阳能、蓝天科技等一批系统集成和服务商,具备较强系统集成、设计和EPC总承包能力。徐州形成了以中能硅业、协鑫硅材料等为龙头的高纯度多晶硅材料产业集群。镇江、扬州、南通等地光伏产业集群也日趋壮大。
(四)多元化市场战略布局初步形成。积极开拓市场空间是光伏产业成长壮大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江苏光伏企业充分利用欧美贸易保护形成的倒逼机制,大幅降低对欧依存度,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大力发展国内市场,多元化的市场战略布局初步形成。2014年,全球新增装机容量43.2GW,我国新增13GW,全球第一;日本新增9.7GW,同比增长30%;欧洲新增7.4GW,美国新增7.2GW,另外南美、南非等新兴市场也有较快增长。顺应市场变化,江苏企业一方面积极扩大国内市场,同时大力拓展日本、南美、南非等新兴市场,有效降低了长期以来对欧美市场的依赖。据统计,光伏电池组件出口和内销的比例大概是60%:40%,国内市场份额大幅提升。从出口情况看,2014年1-11月光伏组件出口总额为131亿美元,其中美国占比16%,欧盟占比18.5%,日本占比33%,其余30%左右为亚洲、拉美、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市场格局呈现越来越多元化的趋势。同时,近年来江苏光伏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全省有十多家企业提出了“走出去”的战略构想,积极在海外投资办厂,有效规避了欧美“双反”。苏州阿特斯在加拿大兴建300MW组件工厂,天合光能在马来西亚和泰国建设电池和组件工厂,南京中电光伏在土耳其开设海外晶硅电池与组件生产工厂,南通韩华收购了德国太阳能电池制造商Q-cells公司。
江苏光伏产业向中高端迈进需要破解三方面难题
江苏光伏产业总体上处于全国领先位置,但从全球视野看,发展优势并不十分突出,全面迈上中高端发展水平,还有许多难题亟待破解,突出表现在:
从产业看,技术创新能力亟待加强。目前世界上50%以上的重大发明创造都产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价值占资产比例超过60%,日本新兴产业专利技术平均实施率达到52%,德国专利申请量常年位居欧盟第一。江苏除天合、阿特斯等少数几家骨干光伏企业具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外,大多数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相对不足,“技术跟随”特征较为明显。虽然江苏在晶硅、多晶硅电池及组件等领域技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但许多重大装备的关键核心技术仍然依赖进口,在特殊高效电池、新型电池的研发方面与国外仍有一定差距,目前晶硅电池转化效率普遍在17%-19%,效率在20%以上的高端产品严重不足。同时,产业同构带来过度竞争,部分企业偏好以规模化获取低成本和超低价格,导致附加值不高,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在全球贸易摩擦、市场波动加剧的情况下,加大了产业发展风险。
从企业看,转型升级步伐亟待加强。一是创新人才缺乏。大部分中小企业专业技能人才特别是高端创新和管理人才严重不足,龙头企业科技研发队伍整体实力不强,国际一流领军人才匮乏,在企业管理和经营方面同样缺乏国际一流的优秀团队。二是融资难度较大。由于前两年全行业处于亏损局面,产能严重过剩,特别是个别企业破产重整,银行贷款对光伏行业采取“一刀切”,普遍压缩授信,减少贷款额度,不少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在海外设厂、兼并重组中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三是市场开拓难度较大。产业链向系统集成延伸是促进光伏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但一方面,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为保护本国光伏产业,以“双反”等手段打压中国企业,导致中国企业在欧美市场上障碍重重。另一方面,国内光伏应用市场虽然快速崛起,但由于电站审批权下放,电站规模呈现碎片化现象,大部分项目规模都小于10MW,缺少经济性,失去了集中式电站本来的意义。另外,涉农、涉草、涉林等项目审批程序复杂,项目落地困难。
从政府看,规划布局和服务机制创新亟待加强。当前光伏产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与起步时期相比,更加复杂,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一是发展光伏产业的思路和举措有待调整。目前各地方政府在发展电站项目中普遍要求项目投资商以“资源换产业”,即以土地资源换取光伏制造场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新一轮的光伏产能无序扩张,需要引起高度关注。二是分布式补贴政策配套不到位。周边省市如上海、浙江、山东、安徽均出台了推动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的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唯独江苏没有出台类似政策,导致江苏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实施效果不够理想。2014年,国家能源局下达江苏分布式光伏发电指标为100万千瓦,江苏仅完成了42%。
推动江苏光伏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的对策建议
当前,光伏产业在深度震荡波动中又迎来了新一轮发展曙光。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动江苏光伏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必须把握世界新技术革命和第三次产业革命方兴未艾的历史机遇,瞄准世界产业发展前沿水平,紧紧围绕战略需求,坚持创新驱动、高端引领,坚持重点突破、错位竞争,坚持市场导向、内外结合,坚持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推动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及资源整合。通过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是光伏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的重要途径。当前江苏光伏产业发展正面临从分散无序向集中有序的战略转型,企业的兼并重组和产业的转型升级,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常态。一是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加快建设一批以大型企业,如天合光能、阿特斯等为龙头的光伏发电产业群,加快打造一批国际知名品牌,以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推动江苏光伏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二是推动落后产能逐步退出。严格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政策意见,规范发展秩序,全面提高产业发展水平。三是完善产业链结构。积极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互相参股等方式,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重点推动多晶硅企业和电池及组件企业、上游制造企业和下游发电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积极支持运营状况良好、技术实力领先的骨干企业对上下游环节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全产业链盈利能力。
(二)着力推进光伏企业科技创新。光伏产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核心技术是赢得市场的关键。要重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大力提高转换效率和产品、发电装置的性能。要加大推广已掌握的先进技术,如硅烷流化床法制取高纯度多晶硅和G7工艺技术等。要着力加强终端市场为重点的光伏产业技术研发,尽快在电池转化率、发电储能技术、智能电网、家庭能源系统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降低成本,提升能效,增强稳定性,加快光伏发电走向平价电力进程。要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合作建设公共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和创新实验室等公共平台,不断研究解决光伏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难题。特别是当前,“工业4.0”的全新制造理念与系统将给企业带来新的竞争力,光伏企业要积极推动“互联网+”、“工业4.0”等先进理念与产业的融合,促进企业及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推动江苏光伏产业迈上中高端发展水平,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要降低商业银行进入光伏发电市场的门槛,切实解决光伏企业融资贷款“一刀切”问题。要抓紧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拓宽包括财政基金、产业资本、风险资本、金融资本、民营资本等在内的资金渠道,切实保障优秀光伏企业的资金需求,支持有条件、有品牌的优质企业“走出去”的信贷支持。要积极引入第三方风险转移机制,建立银行、保险和检测认证机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光伏发电的投资风险。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推动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向光伏产业倾斜,优先支持重点创新研发和重大龙头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着力夯实光伏产业发展市场根基。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长期稳定而又广阔的国内外市场支撑。一是鼓励企业实施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提出“再工业化”,新能源产业是其吸引资本回流的重要抓手和工业再造的主攻方向。因此,针对光伏产业的贸易争端只是美国保护主义贸易大潮的开始,未来的国际市场博弈将更加复杂激烈。要鼓励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组团应诉,充分利用WTO贸易规划,开展反制。另一方面要鼓励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光伏产业沿“一带一路”的战略布局,保持对各国产业政策的关注,引导企业在稳定传统欧洲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印度、巴西、墨西哥等新兴市场,注意避免新的贸易摩擦。协助企业做好市场调研,组织企业海外考察,摸清目标市场情况,联合政策性金融机构筹集一定量的启动资金,支持上下游企业抱团“走出去”。二是深入拓展国内市场需求。科学布局、有序推进并网光伏电站建设,充分利用各类空间资源建设风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与农业设施相结合等不同方式形态的光伏电站。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加紧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和居民建设光伏电站,积极推动光伏扶贫建设。企业建设,电价补贴可在国家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的基础上补贴0.2元/千瓦时;居民屋顶自建,可在国家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的基础上补贴0.4元/千瓦时,同时明确补贴年限。将农村、城市新建楼盘及别墅区作为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将光伏清洁能源应用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城市、文明乡镇等创建和评比的重要指标,以此鼓励光伏发电应用。
(五)着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推动光伏产业率先向中高端迈进的保证。第一,要加强对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根据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省实际,完善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规划与实施的协同、产业与应用的协同、应用与电网的协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光伏产业,防止各地一窝蜂盲目布局。第二,要加强产业监测监管。建立产业发展监测体系,及时发布产业发展信息。加强对企业生产环节和产品的监测监管,加强产品质量认证,防止不合格或劣质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的监测监管,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行维护。第三,强化行业自律。发挥省光伏产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研究建立行业自律与标准规范条款,用标准规范企业行为、市场秩序和产品销售价格等。加强企业国际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倡导企业诚实守信,保证产品质量。第四,拓宽政府服务领域。创新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地方制定配套措施,加大对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土地、资金等资源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增列光伏产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用于前瞻性与共性技术的研发。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光伏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为光伏发电应用提供便利。加大关于产业政策、规划、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积极引导保险业进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优胜劣汰规则。
作者单位:江苏省政府研究室/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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