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良敏
内外环境复杂,经济减速寻底,发掘和释放增长新动能十分迫切。将中央最近下发的两个文件放在一起,可以清晰地看出其中的逻辑——正力图从制度上作出根本性保障。
一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二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该文件明确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解决各种侵犯产权行为和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两个文件,一是把知识价值与分配结合起来,激发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活力,一是通过保护产权稳定人心,增强企业投资意愿,激发创业创新的动力。二者瞄准的主体都是人这一决定性要素,尤其是把那些拥有知识、技术、资金等高级要素的高能主体的创新动力激活,找到了核心,抓住了关键,意义重大。
先看第一个文件。长期以来,我们对知识价值的理解和发掘存在偏差。习惯于将其限定在“单位”里,人属于某个单位,原则上只能为这个单位服务,所取得的成果多属于职务行为,知识价值的差异没有太大区分,成就大小与收入分配不能有效挂钩。这在实际中形成了另一种“大锅饭”,干好与干多无法获得充足的正向激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创新的动力。人力资本天然属于个人,没有激励就难以真正让其发挥效能,“磨洋工”、不出好活就成为一种常态,也形成对僵化体制机制的软抵抗。其结果就是,创新热情不高,创新局面不活,创新成果不彰,最终体现在前沿科技难以走在前列,停留在模仿、跟随,在产业价值链的分工上就只能占据中低端。当然也要看到,几十年来我们的进步很大,但如果在人力资本的管理上,由单向使用、强调人才应该如何发挥作用,转向双向互动、强调应该给人才合理回报,充分体现知识的价值,情况可能会更好。知识价值给社会带来的综合效益远高于个体获得的回报,这个大账很清楚。美国等领先国家,其创新的动力就在于以足够的价值回报来激发科研人员的内生动力,甚至是吸引全球顶尖人才为之服务。
实际上,这次探索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的做法,加上此前专利法修改,都是重视知识价值在分配中的地位,让知识分子的创新能力在转化中实现价值,这将有利于把知识分子的潜能激发出来,进而在社会上形成积极进取的价值导向,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再看第二个文件。正如文件所说,一直以来,我们对于产权的保护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这样的问题,身边常能见到,有些经典案例被学界反复讨论,当事人不断申诉。文件正视这些问题,提出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人们常说,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纠正一个冤假错案,胜过喊千百遍口号,虽是迟到的正义,但正义的到来终究会给人以信心和力量。
文件在保护产权方面要求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的原则,着眼长远,着力当下,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从“保护”前的几个修饰词“平等、全面、依法”看,产权作为一个完整意义的法律概念得到确认,没有公私之分,没有内外之别,只要合法即可得到保护。“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18世纪中叶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的经典语句,成为人们广为援引的对财产权保护理念的精炼表达。这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至为重要。更为重要的是,文件提出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这被看作是对企业“原罪”的赦免,成为一颗极具标志意义的“定心丸”。由此,新一轮创新创业、谋大做强的发展图景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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