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张菀航
8月首周,第三方支付“双寡头”的这场“无现金”热战,曾被寄望能带来一场堪比“双11”的现象级消费变革。
今年2月,支付宝曾提出,希望用5年时间推动中国率先进入“无现金社会”。8月1日至8日,支付宝携手多城市举办“无现金城市周”活动,按其规划,在商业消费、交通出行、公共服务这三大领域90%的场景均可使用移动支付。与此同时,微信支付也迎来了第三年的“8.8无现金日”。
而这场投入巨额打造的“无现金社会”的预演,却在一番争议中悄然收场。争议焦点在于“无现金”的表述有失严谨,且活动期间部分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或许也佐证了其概念炒作存在误导之嫌。
由此也引发了更深层探讨:伴随未来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及随之带来的支付习惯重塑,由纸币逐渐转向网络支付虚拟货币的趋势并非不可预见。然而,现金支付和移动支付之间,是否需要一场非此即彼的较量?中国仍需作何准备,以迎接未来支付手段“再变革”中的诸多可能?
纠偏“无现金”
此前有报道称,央行武汉分行于7月底约谈蚂蚁金服公关部负责人,告知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在“无现金城市周”活动中去掉“无现金”字眼;二是撤掉所有含有“无现金”字眼的宣传标语;三是公开告知参与商户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尊重消费者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对此,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8月10日澄清,从未对各分支行下发上述内容的书面通知。但不难发现,支付宝已用“移动支付黄金周”替代了“无现金周”的表述,微信支付相关活动页面上的宣传标语也从“已进入无现金生活”改为“已进入微信支付智慧新生活”。
近日,珠海一家面馆被曝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责令整改。而在更早前,阿里巴巴旗下盒马生鲜,同样因不接收现金的情况遭受质疑。央行方面也曾明确表示,“如果商家出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所执行所长崔丽丽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采访时表示,在互联网时代,数据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是企业争相夺取的战略性资源。在第三方支付企业不断推广占据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实际也是占领了以支付为核心的数据高地。在推广移动支付、非现金支付方式时,第三方支付企业所采取的营销活动口号比较吸引眼球,但有“断章取义”的嫌疑,容易引起不恰当的理解与猜想,应该及时予以纠正。
现金支付,抑或是移动支付,这并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单选题。争议事件背后所反映的,是当前对于“无现金社会”的概念界定存在偏差。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对《中国发展观察》表示,从全球看,各国大力推行的“无现金国家”概念,并非指纸币和硬币等物理形态的法定货币要在短期内退出经济流通,更不是号召大家马上拒绝使用纸币和硬币,而是根据国情,通过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提升国家支付体系的现代化,以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货币金融系教授涂永红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采访时同样指出,现金及钞票,是货币的一种形式。货币要发挥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储藏手段的职能。现金作为法定货币,在一国主权范围内广泛使用,任何组织和商户不能违法拒收现金。“从提高支付效率的角度考虑,可以倡导刷卡、移动支付、网上支付,但是对于那些愿意保持原有支付习惯的群体,应该尊重其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哈佛大学胡佛研究中心在2012年给墨西哥政府的政策报告中指出,“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将长期共存。”赵鹞解释道,这基于至少三点原因:一是,政府和企业在推进非现金支付时要考虑多元化的金融支付需求。二是,现金支付的最大好处是能够最大程度保护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与个人隐私。三是,在现有金融理论框架下,持有现金是风险资产配置中的必有选项。
赵鹞进而分析道,所谓“无现金社会”从经济学角度看也并非十全十美。首先,其门槛更高。支付过程中使用的新兴技术对一部分弱势群体和不适应人群造成更加显著的准入门槛,这与我国在杭州G20峰会上提出的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相悖。其次,存在社会成本。我国刚颁布的《网络安全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要求推广非现金支付中保护个人隐私数据,而所谓“无现金社会”将人们衣食住行医等方方面面的支付信息全程记录下来,并被某些互联网巨头独家使用,形成“数据寡头”,数据一旦泄露,损失不可估量,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伦理危机。再次,金融风险难料。“无现金社会”号召人们将小额零钱也放在支付账户里,惊人的网络规模也会产生聚沙成塔、点水成海的网络效应,过于集中的巨量资金无疑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存放资金的机构一旦倒闭,后果不堪设想。
“当前,世界其他任何国家政府和支付企业均只认同‘非现金’(Non-cash),以及有广泛参与度的‘优于现金联盟’(Better Than Cash Alliance)。可见,‘无现金’的提法是望文生义,不准确且有误导性,既不符合国家政策,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赵鹞强调。
移动支付加速成长
从物物交换到金属货币的使用,再到纸币的全面推广,交易支付手段的变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映照。未来,尽管并非要拒绝现金,但用现代化的支付手段取代金额较大的现金流通却也已是既定趋势。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贾晋京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采访时表示,“非现金”使实体经济与数字虚拟经济紧密相连,大大增加了消费信贷、货币市场基金、征信等金融活动的便利性和普及性,使得大量的小额消费行为也可以同金融工具相联系,从而一方面增加个人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另一方面使经济的金融化程度加深。
赵鹞看来,“非现金支付”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首先,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缩短市场交易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支付清算系统可及时全面反映市场主体的支付行为,杜绝大额现金洗钱犯罪,减少经济主体偷逃税款,堵塞现金交易的制度漏洞。并且,利于改进金融服务,助力金融普惠。特别是针对农村经济状况、信用发展水平、支付习惯和不同消费群体,有重点地开发、推广适合农村的新型非现金支付工具,将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此外,有利于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就业。零售支付系统和服务市场在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欧洲央行认为零售电子支付对欧盟成员国经济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在众多支付工具中,银行卡支付、电子借记/贷记转账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刺激作用最强,特别是具有消费透支功能的贷记卡以及消费透支账户能够平滑消费。
“尤其是,如今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快速发展支撑了网上购物、网络电商等各种新型商业模式的蓬勃发展,非现金支付创新已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的力量之一。”赵鹞认为。
涂永红同样表示,第三方支付作为在手机、互联网、电商平台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支付方式,主要使用在小额、居民消费领域,对于那些不够资格获得信用卡的群体,或者银行网点覆盖率较低区域的群体,以及习惯使用手机、网上支付的年轻人而言,的确提供了便捷的支付体验。倡导非现金,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中国人口众多,日常消费交易量巨大,如果都使用现金,会消耗太多木材和森林资源,对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压力。此外,现金流转也容易带来病菌传染,不利于健康。2003年非典流行时,非现金的银行卡得到迅猛发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有关统计报告显示,国内非银机构移动支付端支付笔数从2013年的37.77亿笔增加到2016年的970.51亿笔,年复合增长率达195.09%。同期,银行卡支付的笔数增长趋于平稳,从2013年的500亿笔左右增加到2016年的1150亿笔,年复合增长率为32%。
由此也能看出,作为 “后生力量”,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的成长势头不可估量。另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研究显示,目前有4700万居民适应了这种新兴的支付方式。或许正如CNN记者在北京体验24小时“移动支付”生存结束后的那句感慨:“如今,中国人跨越了信用卡阶段,直接进入移动支付时代。”
“便利”的成本
第三方移动支付,在不断接入和搭建更多元丰富的生活场景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变数和潜在风险。
贾晋京认为,“‘非现金’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传统的货币创造理论,因为个人可能成为货币创造主体。”他进而指出,传统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一般由中央银行发行,但是商业银行负责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在向中央银行缴纳一定的准备金后,可以将剩余资金贷给企业部门。企业得到贷款后又会将其中一部分存入此家或其他商业银行。接着,商业银行可以再将其中一部分作为贷款发放取出。如此反复,最终社会中形成的购买力将是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若干倍。这一过程,被称为货币创造。由于“非现金”的活跃表现,网上销售的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迅速扩张,形成了庞大的资金池,这样,网上销售的货币市场基金某种程度上扮演了“商业银行”的角色,而个人则一定意义上扮演了“企业”角色,这使得货币创造过程面临被重新定义的难题。
移动支付带来便利的同时,又牵扯出诸多不便。诚然,便利是有成本的。
赵鹞坦言,“当前大部分互联网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多头开户、多头连接的方式开展资金清算业务,客观上存在不少风险与隐患。”他进而总结道:
一是由于各银行机构业务处理平台标准和接口标准不一,造成多头开发、重复建设,开发和管理难度大,不利于社会资源的节约和处理效率的提高。
二是部分支付机构系统安全性及风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且缺乏配套的风险保障措施,已有少数支付机构因经营不善发生系统性风险或破产倒闭,累及银行,对金融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是此种清算模式有相对的封闭性,交易处理过程和交易信息透明度低,游离于有效监管外,已经产生监管死角。
崔丽丽同样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与银行对接的模式,某种情况下脱离了央行清算系统的监管,使得资金数额、流向不清晰,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若是涉及面广、量大的情况,可能会对整个国家的金融系统构成威胁,从而威胁国家安全。
触及监管死角
8月4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向有关金融机构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根据具体时间表,2017年10月15日前应完成相关准备工作;2018年6月30日,网联将正式启用。
“支付清算市场的发达及稳健程度是一国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和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志和衡量指标。”赵鹞表示,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支付清算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已形成多层次相互补充的支付清算服务体系,CIPS系统的成功上线标志着人民币跨境清算机制安排及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网联也在加速建设中,我国支付清算服务市场发展的局限和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那么,网联的成立对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及支付行业的格局究竟会产生何种影响?赵鹞分析认为,在供给侧,网联将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提供主体身份与转接清算职能分离,确保各类型市场参与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使得支付机构在业务处理、业务价格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能够充分发挥面向终端用户的业务创新优势,形成价格和服务的差异化竞争。
“在监管侧,要改革现有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制度,以网联为技术基础设施,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体系。”赵鹞介绍道,该体系实现客户备付金的“集中清算、集中存管、集中监督”。“集中清算”即是客户备付金收付应集中于网联的清算系统进行清算。“集中存管”是指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应完整地存放于同一存管银行,在白名单制度下,由该银行代为支付机构发起跨行支付指令,转移客户备付金。“集中监督”则是将网联、存管银行、支付机构所涉及的客户备付金流转信息集中于统一的非现场监管系统,形成实时、完整、可追溯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视图,从而彻底化解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挪用风险,有效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对于需求侧的影响,崔丽丽认为,除了在某些平台使用额度上有所下调以外,网联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后台衔接,基本不会对当前的用户体验和一般支付活动产生明显影响。涂永红看来,网联平台提高了第三方支付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用户会更放心,有利于扩大第三方支付在民生领域的使用范围。
涂永红表示,网联平台借鉴了银联的成功经验,第三方平台首先需要成为网联的会员,遵守网联规则,其资金需通过网联支付,这有利于引导合理定价和收费,规范资金池使用,防止恶性竞争,维护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正常运行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方便进行有效监管,提高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崔丽丽进而指出,网联平台主要是从交易数据的沉淀与备案角度来切入,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市场份额较大的第三方支付独揽支付数据,避免在企业行为中流失数据资源,甚至威胁国家安全的可能性。“由此,使得前一时期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由自发快速生长过渡到一个较为规范、稳定的发展时期。”
此外,不容忽视的是,伴随移动支付的普及和深化发展,包括黑客攻击、诈骗在内的一系列新的风险因素将不断涌现。对于现阶段的监管工作,涂永红建议,应整合金融、公安、电信、司法、工商等多个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堵住移动支付存在的技术、法律、监管漏洞,高压打击移动支付领域的犯罪。此外,应运用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对移动支付的使用者进行安全和风险防范教育。
加强监管并非强化管制,尊重市场发展、营造创新环境同样重要,监管工作需实现二者平衡。涂永红表示,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主流支付体系的一种有益补充。目前监管当局对其仍持包容鼓励创新的态度,未进行同银行体系类似的严格监管。
崔丽丽同样认为,目前看来,我国针对支付机构的监管能够尊重市场发展和创新环境的规律,在支付机构萌芽和发展期并未进行过多干涉,从而实现了支付机构的有效发展;而到支付机构形成一定市场规模时,再进行有力的规范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市场发展的公平性,也比较符合市场经济与企业发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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