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帼龄
近日,围绕“无现金社会”的争论愈演愈烈。起因是支付宝宣布8月初在多个城市举办“无现金城市周”,微信支付也宣布开启“88无现金日”。随后,媒体密集曝出商家拒收现金的消息。更有消息称,7月底,央行武汉分行约谈蚂蚁金服,告知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提出:在无现金城市周活动中去掉“无现金”字眼,撤掉所有含有“无现金”字眼的宣传标语,公开告知参与商户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尊重消费者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无现金社会”引发的争议遂被推向风口浪尖。
(一)商家拒收现金是否违法?
此次一个最重磅的争议点在于商家拒收现金是否违法。其实关于这方面的争议,并非这一次刚冒出来,比较典型的例子或许是去年10月的盒马鲜生“拒收人民币”事件。2016年10月31日,笔者在上海电视台夜新闻直播节目《夜线约见:消费转型的阵痛如何化解?》当中,曾明确表达过这样的观点:
1、现行的《人民币管理条例》是2000年制定的,16年前确实没有想到如今电子支付、移动支付会如此普及。所以,我们固然要依法管理,但有时法律确实是滞后的,条例自身也应当与时俱进。
2、选择支付宝支付,收的还是人民币,只不过不是人民币现金,不能一概扣上“拒收人民币”的帽子。
3、考虑特定人群的需求,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现金代收渠道,帮助客户完成支付(事实上盒马鲜生后来确实这么做了)。
4、大数据时代,从交易的原点采集数据、以实名认证的支付数据为切入点,是数据驱动型的线上线下全渠道商业模式发展的需要(只是将来数据如何使用有待规范)。
(二)如何看待“无现金”营销?
其实这些年来,平常意义上的无现金或逐步减少现金流通,提倡转账、刷卡等电子支付手段,是国家一直鼓励的。但本次的“无现金”营销,似乎更多指的是推广基于智能手机的某类二维码支付,即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从数据层面看,虽然刷卡、二维码支付同为电子支付手段,但与以往卡组织一直遵循的资金支付数据与商品交易数据分离的原则不同(只有银行信息和支付金额,却没有购买商品的信息),支付宝/微信支付,因为其背后公司既是商家平台又是支付平台,所以兼有商品交易数据和资金支付数据。
从积极的一面看,“无现金”可以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感受到移动支付带来的便捷,符合绿色低碳环保的理念,同时“无现金”的背后实际上是实名的“有数据”支撑,可以借此让商家、平台收获移动红利,获得客户真实数据,继而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客户。
但它可能带来的消极一面则是,目前的“无现金”是建立在智能手机使用基础上的,所谓的无现金支付,实则是手机支付,或者更确切一点说,是某类二维码支付,对于目前不使用智能手机的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或者其他人群,其实是带来了一种支付歧视。此外,“无现金”背后的“有数据”,在采集了大量客户真实交易数据+支付数据的基础上,可能形成数据寡头,继而形成数据垄断,如何规范使用数据,同样让人担心。
(三)走向“无现金社会”是趋势,但需循序渐进。
应该说,社会的无纸化程度和社会发达程度及社会进步是正相关的,以电子支付手段逐步代替现金支付,就如当年现金纸币代替金属货币一样,是货币形态、支付手段的进步,从这一点来说,以数字化手段逐步减少现金是趋势。
无现金可以让金融更普惠、商业更智能、社会更高效。“无现金”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出门不带钱”,真正的“无现金社会”将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技术,实现普惠金融。而从当前网络科技的发展来看,实现“无现金社会”已完全有可能,且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其一,大数据、云计算等为“无现金社会”创造了条件。随着网络通讯技术日益发达、社会交易活动日益频繁活跃,为“无现金社会”结算支付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其二,人们支付结算习惯改变,追求便捷安全成为社会结算支付的新潮流,越来越趋向于使用电子支付而非携带纸币。
其三,越来越多的商家也愿意选择网络支付作为结算首选。
其四,电子支付减少了交易成本,人们不用再到银行排队存取款,节约时间成本;非现金交易还可减少政府各方面的运行交易成本。此外,也可避免制造纸币和纸币损坏的物资浪费;与现金相关的暴力犯罪也会降低,并能减少收受假钞带来的经济损失。可以说,“无现金社会”能凸现出较大经济优越性。
其五,因“无现金支付”的所有交易都会留下记录,这有利于防止企业逃税,打击洗钱、黑幕交易等。央行还可提升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提高国民经济核算的数据质量及经济运行的预测能力,更好地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货币的数字化,还可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无现金社会”也有助于我国进一步完善支付体系,提升支付清算效率。
但必须指出的是,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由于竞争压力推行某些市场手段来适当引导和加速其演化,能够理解,但过于激进、变相强制的无现金化姿态,则会损害一部分群体的利益,进而也会对这个本应自然演化的过程造成损害。
(四)第三方支付的两面性。
相信本次引发争议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应该是,提出“无现金”的不是银行金融机构,而是两家第三方支付企业,或者说是两家互联网巨头。
此前曾有消息称,央行发文点名“无现金城市”等活动,并在此前约谈有关企业,认为其宣传和做法干扰人民币流通。但随后也有更新的消息说,央行一位相关负责人对中新社记者明确表示,央行总行并未发文要求禁用“无现金”,“我们并不讨厌‘无现金’”。似乎央行约谈禁用“无现金”事件,是“被放大”了。
撇开是否放大“无现金”事件不谈,个人认为,有关第三方支付脱离监管,垄断信息数据的质疑和指责,并非空穴来风,确实需引起重视。
第三方支付的法定名称是非金融机构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以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为典型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诞生之初的积极意义,是在缺乏有效信用体系的网络交易环境中,以第三方支付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上银行支付方式无法约束和监督交易双方,支付方式比较单一,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方面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交易欺诈广泛存在等问题。
但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茁壮成长,其潜在的陷阱和风险也日益明显。如在电子支付流程中,资金都会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处滞留即出现所谓的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这实际已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因此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而最重要的是,金融是强监管行业,而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直连处于监管之外,在直连模式下,信息流、资金流都掌握在支付机构手中,对监管机构来说,信息不透明、标准不统一,容易滋生乱象。
(五)网联平台不会改变第三方支付的大格局。
今年1月,央行发布支付新规,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将交由央行监管。在1月19日,笔者参加东方财经节目《632观察:备付金集中存款,第三方支付何去何从?”》时曾表示:与一些中小支付机构保持沉默不同,支付宝、财付通对此举双手赞成,是因为对其而言,并非所有的盈利模式都架构在这份利差上,而是在做其他的增值服务。回到当年,随着电商的发展,由于金融机构不做,才有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崛起。这个崛起的过程,其实是立足于信息数据的。资金的沉淀是能看得到的财富,但数据的沉淀在今天也是一份财富,在有些门被堵上之后,再回到通道上,通过流动的数据以及数据上的征信,可以想办法赚到更多利润。
近日,网联平台成为继备付金集中存管后挥向第三方支付的又一监管重拳。网联平台的成立,旨在为支付机构提供统一、公共的资金清算服务,纠正支付机构违规从事跨行清算业务,改变目前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的情况,支持支付机构一点接入平台办理,以节约连接成本,提高清算效率,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而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监管部门对社会资金的流向进行实时的监测。
就如央行在8月4日的文件中所说,“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由此,从海量第三方支付用户、第三方支付机构、网联、银行这样的四层关系中,央行通过“网联”,就可以获得所有支付数据,进而进行有效监管。
那么网联的出现,会否改变第三方支付的格局呢?应该这么说,以往的直连银行模式,让大型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银行接入数量、费率等方面拥有很高的竞争壁垒。而网联平台的出现,让第三方支付机构站在了同样的起跑线上,因为不用受制于通道,降低了要对接多个银行支付网关的成本,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用更多的资源,在产品和服务方面进行创新,有利于部分中小第三方支付机构凭借创新产品和服务脱颖而出。但整个第三方支付的大格局,由于历史积淀的原因,恐怕难以有巨大的改变。换句话说,支付宝、财付通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市场地位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六)对大数据应用的监管,应像资金监管一样提上议事日程。
网联上线是早就知道的事情,两巨头依然大推“无现金”活动,8月4日的文件,也并非如早期有些文章所说会让第三方支付巨头“囧了”,事实上他们还是网联的大股东。需要交备付金就交,资金监管就监管,没啥大不了。
个人认为,“无现金”的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消灭现金。以“无现金”的名义,其实是在巩固自己的扫码支付地盘,应对银联二维码以及其他支付方式的攻击。而更重要的是,通过“无现金”扫码支付,两巨头是在以支付为入口采集金融大数据,并与商品交易大数据融合,形成数据寡头,实现数据垄断,这才是“无现金”营销的真正目的。
金融领域,资金监管是重中之重,而大数据时代,除了原本意义的金融资金外,数据也是资金。所以,对于大数据应用的监管,也应该像资金监管一样,提到监管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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