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彩虹,高级经济师,长期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出版有《现代货币论丛》《钱说——货币金融学漫话》《经济学的视界》《世界大转折》等10多部著作、文集。
棘轮是一种特殊的齿轮,轮齿朝同一方向,以它为主组成的棘轮机构,一齿一齿向前,能够保持一种单向的、不可逆的、间歇式的运转。大约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开始,这种特殊的机械运转, 就被用来描述公司的某种治理体制——凡是存在不可逆性质的治理制度安排,以及由此形成的相关各方的行为特征,便被归入所谓的“棘轮效应”。从那时起,这个机械的物理运转装置,有了一个附加的社会科学的解释功能。
“棘轮效应”的核心所在, 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某种不可逆的治理制度安排,二是在这种治理制度安排之下人们的应对行为。显而易见,“不可逆”的制度安排,是“效应”产生的根源。因此,考察公司治理中的这类问题,从制度安排的根源开始,是符合逻辑的,也是最有认知实效的。
现代公司制度大多表现为“委托-代理”关系,通俗地讲就是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关系。股东通过资本投入,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经理人则通过经营管理的技巧和能力,得到“技能报酬”。“投资回报”也好, “ 技能报酬” 也罢, 它们都来自于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一家公司经营业绩的高低,取决的因素是多元的,仅就公司内部来看, 就有主要股东投入的资本大小、资本使用效率、技术进步、营销策略、管理水平,甚至于主要股东的声誉、经理人的市场号召力等,所有这些,都会对公司的经营结果产生作用。因此,客观上讲, 股东和经理人是同一条船上的“船友”,应当同舟共济,高度合作, 行稳致远,将业绩“馅饼”做到最大,最后各自分享到更多的“投资回报”和“技能报酬”。
然而,实践表明,作为两个独立主体的股东和经理人,尽管他们也清楚相互之间的“船友” 关系,但他们通常先从自身的利益角度去考虑问题,形成公司治理中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实际的博弈。鉴于股东和股东委派或组成的决策机构,如董事会,承担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的职责,股东一方是以制度安排来进行博弈的,我们称之为“制度力量”;而经理人则通过对实际经营管理的掌控、摆布和调节来博弈,消解制度安排不利于自己的一面,我们称之为“技能力量”。我们所讲的公司治理的“棘轮效应”,就是这种“制度力量”和“技能力量”博弈的一种形象又简洁的描述。
当公司的经营业绩形成时, 股东从自我利益出发,通常更看重资本规模、资本结构和资本效率的作用,将业绩的主要来源归因于资本要素方面,进而提出相应较高的资本回报要求;与此同时,股东获取的信息是有限的,年终的业绩信息是决策的主要依据,他们“自然地”就以当年的业绩作为来年增长的基数,设定在一定时期内, 如五年或更长时间,必须是一年又一年的持续性增长。这就从制度安排上,有了一种只能逐年增长或至少不能负增长的“棘轮配置”,以此来考核和要求经理人。这只需要看一些公司的五年或十年规划,注意其中的规模增长指标、利润指标和资本回报要求,就可以断定如此“不可逆”制度安排的存在。
一般认为,经理人在确定的制度安排之下,是被动的。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简单。在治理实践中, 经理人很容易发现,股东的这种“棘轮配置”,是依据起始年份的业绩基数来构建的。如果自己当年的贡献越多,业绩越大,来年要承受的业绩目标压力就相应越大,付出也将更多;而且,一旦业绩目标达不到,经理人的“技能报酬”就得不到足额的保证。因此,“棘轮配置”显然潜藏损害经理人利益的因素在内,经理人不可能对此漠然处之,其结果是,针对性的博弈如期而至。
在经理人看来,公司的经营业绩,固然少不得资本要素和它的使用效率,但经营管理的“技能”, 是一种活力无限的因素——没有这种“技能”,资本无法产生较高的使用效率;而充分发挥这种“技能”,各种资本要素的结合,就将爆发出超乎寻常的能量,创造性地扩大业绩总量。最要紧的在于,这种“技能”通常是经理人能够把玩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公司经营业绩的大小。也就是说,尽管“棘轮配置”从制度安排上偏重于资本要素,并提出了业绩增长的“不可逆”要求,但经理人可以通过掌控“技能”的使用强度、频率,甚至某种形式的“技能”赋闲,一方面压低“棘轮配置”的基数;另一方面,显示经营管理“技能”的能量,争取更多的业绩分享份额。从实践来看,经理人的这种博弈对策,在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之下,并不是很难实现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由于“棘轮效应”形成了公司治理内部的博弈,因而对公司治理的整体目标实现是有负面影响的,因为博弈意味着“内耗”或者说某种“额外成本”的增加。因此,消解“棘轮效应”就有理论上或逻辑上的必要。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只要股东的制度安排出现“棘轮配置”,那么, 经理人的“技能博弈”就自然而然地会出现。这样说来,消解“棘轮效应”就应当从制度安排上下手。问题是,股东的制度安排可不可以不搞“棘轮配置”呢?
从实践来看,“棘轮配置” 很难消除,甚至可以说根本不可消除,这是由股东投入资本的基本动机决定的。资本的逐利性,具体到一家公司来说,就是股东投入资本时所做的判断,一定是持续地获利的。否则,股东就不会投资。在这样的基本动机下,股东必定提出业绩逐年增长、至少不能负增长等制度要求,“棘轮配置”自然出现。看看我们的一些“惯例”: 如果是一家新开张的公司,一般有“一年亏、两年平、三年盈” 的标配安排;对于一家经营正常的公司,业绩逐年增长的安排是非常普遍的;即便是面临巨大困境的公司,股东所作的制度安排,最多是降低一下某年的基数,同样会有“持续性改善”的增长要求。可见,源自于资本本性的“棘轮配置”是刚性存在的。
“棘轮效应”难以消除,相应地决定了经理人的“ 技能博弈”是一种常态。这种格局告诉了我们一个公司治理的实践方向, 不要试图去消除“ 棘轮效应”,而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它存在的必然性,尽量地去减少“棘轮效应”的负面影响,让股东的“制度力量”和经理人的“技能力量”之间的博弈,达到某种较为理想的“均衡”。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这种“均衡”呢?
一是股东的“棘轮配置”应当尽可能地做到不偏离社会、行业的平均水平过多。股东做决策时参考的外部信息,主要是全社会的投资资本回报水平、行业资本回报水平和同类公司的经营业绩等情况。实践来看,绝大多数股东, 通常会从社会和行业水平中选择较高的回报为标准,至少也会选择行业平均回报为参照,进而对经理人提出较高的业绩要求。如果说, 这种要求超过社会和行业的平均水平过多,经理人就必然采取强烈的博弈方式来减轻自己的经营管理压力,股东的“制度力量”将受到严重挑战,治理成本必定增加,负面性的“棘轮效应”由此产生。因此,尽可能地降低过高水平的“棘轮配置”是双方博弈达到相对“均衡”状态的关键。
二是对经理人有多方面的激励安排。从经理人的视角来看,只要是“棘轮配置”,就说明股东对于业绩的任何要求,都有让经理人“跳起来摘苹果”的意味,经理人因此倍感压力,自然就会有“技能博弈”的冲动。也就是说,即便股东只是做了一般难度的制度安排,经理人也会调整自己对于“技能”使用的强度、节奏等,冲缓“棘轮配置”对自己不利的一面。如果股东在“棘轮配置”之外,附加有多方面的激励,就将使得经理人自己的“技能博弈”没有了多少必要,经理人将不遗余力地发挥最佳经营管理“技能”,创造出更多的业绩。如股东在一般的行业回报水平上,进行“棘轮配置”的制度安排,同时将超出行业回报水平的业绩,进行额外的激励分享,经理人就会少考虑甚至不考虑“技能博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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