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树忠
生物安全风险问题由来已久。国内外文献表明,生物安全风险问题一直困扰人类生存与发展。但真正科学认识和阐示该问题则是在18 世纪免疫学和19世纪微生物学创建之后,并随着生物学、医学及生态学的发展不断深化认识,特别是随着生物技术及其应用的不断发展, 对于生物安全风险的内涵与外延的认识也在不断拓展,目前已成为全球性关注的重要、敏感和热点问题。此次新冠疫情大流行,促使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更加重视生物安全问题,并且这种重视将是空前的、长期的、严肃的、认真的。
生物安全作为一个科学术语, 其出现时间并不久远。大致在20世纪70年代,主要源于针对包括转基因技术在内的生物技术不当利用所引发的担忧,重点关注了生物技术引发的生物安全。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机构,分别从生物多样性、人类健康和人类食物安全的角度对生物技术安全作出了界定。然而,鉴于生物安全是一个多学科、多领域、多视角、多维度的命题,目前关于生物安全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尚不统一。在此,根据文献比较分析,可以将常态下的生物安全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广义的生物安全,包括生物物种安全、生物生境安全、生物产品安全、生物技术安全。生物物种安全,指维系生物物种数量、保持主要物种种群数量、管控物种和种群风险的能力与状态;生物生境安全,指生物生存的土壤、水、气候等环境安全性状以及抵御外来生物入侵的能力;生物产品安全,指生物为人类所提供的食物及衣物、药物等产品的安全性状;生物技术安全,指生物技术对人类生命健康和遗传特性的直接及间接影响的安全性状,其中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是目前生物技术安全关注的重点。狭义的生物安全,一般指生物技术安全及生物产品安全。不难理解, 侧重人类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的生物产品安全和生物技术安全,与侧重生物自身安全的生物物种安全和生物生境安全,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为此,我们更应从广义的视角去理解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在我国已经开始得到高度重视,特别是2020年2月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 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相信,以此次疫情及其应对为契机,生物安全问题在我国将得到空前的重视和加强,可能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在战略层面重视和加强,特别是生物安全将正式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并占据重要位置。事实表明,生物安全与生态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及食物安全、健康安全有着重要关联,甚至关系国防安全、军事安全。相信此次疫情及其应对会促进生物安全统一认识, 提高其战略地位。二是在制度层面重视和加强,特别是生物安全立法进程将大大加快。尽管生物安全法草案已付诸讨论,但由于对生物安全内涵和外延认识不一,立法进程延滞。相信此次疫情及其应对会加快生物安全统一认识,于年内完成生物安全立法进程,并以此带动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制度体系。三是在工作层面重视和加强,特别是生物安全保障的基础性工作将大大加强。不可否认,我国目前生物安全的基础性工作还十分滞后而薄弱,亟待加强。相信此次疫情及其应对会加快、加强以下基础性工作:基于保障生物物种安全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我国濒危生物物种目录管理制度;基于保障人类生命健康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我国人类疫源性野生生物目录管理制度;基于系统保障生物安全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评估与预警体系;基于应对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国家及地区生物安全应急体系与机制; 基于国民生物安全常识严重匮乏的国情,加强生物安全常识宣传普及; 基于保护濒危生物物种的迫切需求, 建立健全濒危生物种质基因层面的保护与安全保障体系。
总之,相信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将加快提升,早日把我国建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和健康、安全的国家。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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